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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活性物质(NPS)是指没有被《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品公约》列管,但具有滥用潜力,可以引起公共健康风险的精神活性物质。基于其化学结构可以人为设计与合成,故又称为"策划药";基于绝大部分新精神活性物质都是在实验室研究与合成得到的,故又称为"实验室化合物"。
(资料图)
根据化学结构,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九大类,具体为: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苯乙胺类;色胺类;氨基茚满类;哌嗪类;氯胺酮及苯环利啶类;植物类;其他类。
(一)相比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往往具有更强的精神活性和成瘾性,严重损害滥用者的身体健康,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比如,1-戊基-1H-吲哚-3-甲酸-8-喹啉酯(通用名)是一种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其英文缩写为:PB-22。该物质的依赖性折算:1克PB-22相当于49克海洛因。也就是说1克PB-22的依赖性是1克海洛因的49倍。海洛因吸食几次才会上瘾,PB-22恐怕吸食一次就上瘾了。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全球公敌,不仅我们国家列管,在其他国家也会列管。如同传统毒品一样,新精神活性物质具有滥用性、成瘾性、危害性等特征,也会被各国列管。比如:PB-22,2014年5月被美国列管;我国于2015年10月将PB-22列管。
(三)新精神活性物质由于其化学结构可以人为设计和合成,对其列管必然滞后于其出现。从理论上说,新精神活性物质可以人为设计合成出无穷个,这对禁毒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国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坚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作法。
目前,我国已经列管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对芬太尼类物质实施了整类列管。但是国内新精神活性物质毒品犯罪案件还很少。近几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记载国内毒品犯罪涉及到的毒品排在前几名的还是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氯胺酮和大麻等。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冰毒、海洛因和氯胺酮占国内毒品市场的95%以上。近一两年,国内报道了涉及到犀牛液、蓝精灵、聪明药等新型毒品犯罪案例,这些案例很少。笔者办理了一百宗毒品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上述四种常见毒品,还有个别摇头丸、奶茶、咖啡因、止咳水、安定系列药物等案件。
这足以说明国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是采取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作法,先把确定有成瘾性、依赖性、危害性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列管,不管国内有没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些被列管的物质一旦在国内露头,执法机关就可依法打击。
公安部、卫生部不定期联合发布列管公告,说明我国的政策是发现一个,就列管一个;发现一批,就列管一批。
国家列管了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增加列管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这对公安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鉴定人员要培训,相应物质的标准品要配备给各个公安司法鉴定机构,相应的国家标准也要制定。
未来的社会可能是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甚至更多代毒品共存的社会。如何控制毒品蔓延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我们国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坚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的做法做法做法做法和支持。
作者:广州王红兵毒辩律师
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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